[公告] batis劣文一篇!
這篇文章已經被我刪了.
理由是未經當事人同意公佈他人id.
當初原事主也未公佈, 我不知道你在急什麼?
若有當事人自己出來發文,那他當然有權提出自己的id.
你沒有司法警察權,也沒有偵查權.
現在你的公開發文對無辜的第三人傷害更大!
推文裡的道歉就能弭平一切嗎?
本串討論,請本於理性並給予善意建議,
未經同意公佈他人id.一律刪文並給予劣文.
※ 引述《batis (GO FURTHER)》之銘言:
: 我也是認為 應該要找出事情的真相才合理
: 雖然 場主決定不採取法律途徑 息事寧人
: 但我覺得 還是要揪出小偷 至少讓他受到譴責 還給其他人清白
: 我想 對小偷來說 只被在麻將板公幹 而沒留下案底 算很便宜他了
: 由於看到前面smallahaha的推文 叫大家說可以仔細看回文推敲出兇手
: 所以我看完之後大膽猜測如下
: 人物介紹
: 場主朋友 代PO文:
: 場主 :
: a(湖口楊梅) :
: b(中壢) :
: 甲(中壢) :
: 乙(中壢)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5.128
※ 編輯: wnslins 來自: 59.120.1.61 (08/24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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