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關於因基緩刑 板主484法盲?

看板LoL_Picket作者 (拒絕)時間8年前 (2017/08/28 14:11), 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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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碼(AID): #1Pea-Bi1 (LoL) [ptt.cc] [公告] InnGee水桶緩刑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503809419.A.B0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6 Ptt幣 │ └─────────────────────────────────────┘ >172269 M46 8/27 samhou6 □ [公告] InnGee水桶緩刑 所謂緩刑是法院對被判處二年(少年犯為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罰金之被告 同時宣告於一定期間內暫緩執行其刑 以勵犯人遷善之制度 要件包含 向被害人道歉 立悔過書 向被害人支付損害賠償 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向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提供義務勞務 完成戒癮 精神治療 心理輔導 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緩刑是宣判時就要裁定的 緩刑期滿即不再執行 我國從來沒有因受刑人要參加公職人員選舉 就把他放出來 選完再關回去 你們要這樣搞是你們的自由 但可不可以不要亂套一個完全無關的法律術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69.34.2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_Picket/M.1503900694.A.111.html

08/28 14:16, , 1F
我本來也想說這個用詞的問題XDDDDD
08/28 14:16, 1F

08/28 14:29, , 2F
暫緩執行刑期 簡稱緩刑可以嗎
08/28 14:29, 2F

08/28 14:31, , 3F
ㄅ行 會造成混淆
08/28 14:31, 3F

08/28 15:20, , 4F
改「聖上有令,今不宜斬,暫緩行刑,犯人還押大牢」
08/28 15:20, 4F

08/28 16:30, , 5F
我不是法律系 抱歉
08/28 16:30, 5F

08/28 16:54, , 6F
我也不是法律系啊
08/28 16:54, 6F

08/28 16:55, , 7F
但我的google沒壞
08/28 16:55, 7F
文章代碼(AID): #1PexGM4H (LoL_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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