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 #1ONpHktk

看板LoL_Picket作者 (勇敢勇氣)時間9年前 (2016/12/25 10:58),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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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格式如下 被檢舉人 : wayne880805 文章代碼 :#1ONpHktk 違規內容 : 作者 wayne880805 (AUKL) 看板 LoL 標題 Re: [實況] 斗基督機大神 八百個抽獎仔 時間 Sun Dec 25 10:52:27 2016 ─────────────────────────────────────── ※ 引述《s24066774 (JJ)》之銘言: : ※ 引述《dogdogbus (廢材叔)》之銘言: : : 民法中 網路買賣就是一種口頭契約 : : 你在網路上賣東西 : : 你要有了口頭承諾 契約就成立了 : : 你抽獎沒先講好規則 : : 意圖使人家訂閱 然後又不履行 會被告的 : : 還好統神被告習慣了 : 這位同學我想你應該不是法律系不然就還是大一 : 上面說得沒錯網路買賣有履行的義務 : Q:可是統神抽獎的行為有買賣? : A:民法第 345 條 :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 統神抽獎只有單方面移轉財產,中獎者沒有支付價金 : Q:可是訂閱有付4.99鎂? : A:4.99鎂是你訂閱他台的對價而不是讓你獲得獎品的金額 : 抽獎只是他佛心多送的 : 我們再來看看統神成立民法上啥契約 : 民法第 406 條 : 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 : 契約。 : 統神無償讓與獎品給抽獎者,抽獎行為看起來比較像是民法的贈與契約 : Q:取消抽獎的行為? : A:民法第 408 條 :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 : 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 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 : 所以取消抽獎法律上是沒有問題的 簡單翻譯一下 就是說訂閱本身是因為台主開台而不是抽獎 訂閱=開台 覺得他很好看 給點牡蠣 而抽獎就是附帶出來的活動罷了 所以根本不算是詐欺什麼的 退訂仔哭哭ㄛ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00. -- 欲檢舉之板規 :B1 認定違規之原由與檢舉人其他意見 : -------------------------------------------------------------------------- 請檢舉人依照此格式進行檢舉,未依格式者板主將不受理該則檢舉。 若有過去類似判例,可提供相關紀錄資料,加速判決進行,同時降低誤判率。 ※ 具永久水桶紀錄者,含其他經查實證之分身帳號, ※ 板主有權不受理該者檢舉他人於本板違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188.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_Picket/M.1482634684.A.E8F.html

12/25 12:22, , 1F
其實整串討論都b1吧 這串討論根本lol點薄弱
12/25 12:22, 1F

12/31 07:04, , 2F
未達
12/31 07:04, 2F
文章代碼(AID): #1ONpMywF (LoL_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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