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N4uJQUb

看板LoL_Picket作者 (長叡五六)時間10年前 (2016/04/17 21:27), 10年前編輯推噓-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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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格式如下 被檢舉人 : 文章代碼 :#1N4uJQUb 違規內容 : 作者 superRKO (朋友最重要) 看板 LoL 標題 Re: [閒聊] ahq現況 時間 Sun Apr 17 20:43:02 2016 ─────────────────────────────────────── ※ 引述《lopopo001 (水水)》之銘言: : 總歸一句話 : 飛斯+劫 其他隊伍就是搞不定阿 : BAN掉這兩隻 又放出了其他OP角 : 三BAN中路 就被其他三路打爆 : 講那麼多還不是因為實力差距 : 5打5會戰LMS有贏過西門的AHQ嗎? : 其他隊 加油好嗎 會戰實力差那麼多 : 以前S4 S5還可能靠TPA那種避戰取地圖經濟的打法 : 現在AHQ也會打地圖經濟了 換線這偷塔這招也沒屁用了 : 要就打線就壓贏 不然就會戰比AHQ強 : 春季賽有可能嗎? 不可能 : 洗洗睡比較快 其實我覺得這篇文章寫得真是好,看看今天西門 即使被屌壓快50隻兵,還能憑著他實力的差距、優秀的大局觀,幫ahq打出破口 還有看看ahq的上下路是怎樣把閃電狼屌打的 更別提今天ahq 5v5會戰打得真是漂亮啊 讓我們恭喜ahq -- 欲檢舉之板規 :B1 認定違規之原由與檢舉人其他意見 : 根據前板主Pellaeon釋義,反串就是B1 上下路屌打,會戰打得是否漂亮姑且當作沒有客觀標準 但ahq被3:0根本沒有任何好恭喜之處,明顯是反串 雖然為前板主之解釋,但B1基礎架構並無更改 理應以相同標準判決 以下附錄前板主私信釋義內容 作者 Pellaeon (秋風孤劍李鴻章) 標題 Re: 我不依 時間 Sun Aug 3 06:07:37 2014 ─────────────────────────────────────── 是喔 在我看來就是b1~ ※ 引述《longray5566 (長叡五六)》之銘言: : 以這個理由說這篇文章犯版規真的讓我十分傻眼 : 我給的圖是很明顯讓人知道我不是書卷 : 我還以為這樣反諷的說法是PTT約定俗成的文化,原來是B1啊 : 那麼標題是弱弱銅學糾雙排,內文ID是菁英。類似文章該不該B1? : 心得文我說我自己試過好幾場,效果斐然,附圖是十連敗,該不該B1? : ※ 引述《Pellaeon (秋風孤劍李鴻章)》之銘言: : : well 你說是書卷獎 但我點進去看卻不是喔 -- -------------------------------------------------------------------------- 請檢舉人依照此格式進行檢舉,未依格式者板主將不受理該則檢舉。 若有過去類似判例,可提供相關紀錄資料,加速判決進行,同時降低誤判率。 ※ 具永久水桶紀錄者,含其他經查實證之分身帳號, ※ 板主有權不受理該者檢舉他人於本板違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7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_Picket/M.1460899660.A.87C.html

04/17 21:53, , 1F
不過過拉 白費力氣
04/17 21:53, 1F
過過~~

04/17 21:56, , 2F
妳也沒讓大家看被李鴻章桶的那篇文章
04/17 21:56, 2F

04/17 21:57, , 3F
跟這篇之間的差異
04/17 21:57, 3F
要公布這篇文章內容也無妨,但是這篇有一段時間,我真的找不到 但是鴻章是針對我論述的例子回應,而非當初的單一案例 這兩個例子和我的原文無關,且也具有相當的普適性 鴻章這樣的回答,就代表禁止可舉證的反串 我認為就算這篇的性質和我當初那篇不同,也沒有影響這段釋義的效力 ※ 編輯: longray5566 (140.112.77.9), 04/17/2016 22:27:10
文章代碼(AID): #1N4uzCXy (LoL_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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