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 #1M7rY5W5

看板LoL_Picket作者 (麻吉扭5566)時間10年前 (2015/10/15 21:34), 10年前編輯推噓8(8011)
留言19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檢舉格式如下 被檢舉人 :mykey8585 文章代碼 : #1M7rY5W5 ,68312(已自刪) 犯規之推 / 內文內容 : 想不到沒有人檢舉耶 那就由我來幫版主進行智力測驗 附圖 http://i.imgur.com/OukB7AA.jpg
http://i.imgur.com/0LAxNuL.jpg
http://i.imgur.com/OSDc4ee.jpg
其它全部回文部分都包含,只稍微截幾張來說明。 欲檢舉之板規 :B1 D1 C1 檢舉人意見和違規認定之原由 : B1,D1: 我不知道為什麼他的白金3炫耀文可以發 在版上,當他個版?他要澄清辯論應以私信或善用檢舉版制止抹黑他的人。該篇文我不認為 符合使用LOL版的範疇,點進去只會讓人覺得那又干我X事。 C1: 起: 原PO在已自刪的文68313,針對某版友的發言回應了"我沒有打過銅牌場,這要問你才清楚" 之類云云,造成版眾大量噓文且開啟了之後一連串打臉防衛戰。所以這裡合理歸咎原PO為 始作俑者。 承: 附圖可見原PO在後來又編輯了一行字要開燈才看得到 "顆顆笑死我了 謝謝給我如此愉快的下午" 還有回應的部分 "釣x很舒服 試過就回不去了" 很明顯綜合上述兩段話原po此行為就是在釣魚且自己也承認了,如果原po想硬凹x不是魚我 也沒意見,但法官判案也會從前後態度及言行舉止來推斷事實,不是原po想單方面主張什麼 就可以。 另外雖然原po每一個回應都遵守著不進行人身攻擊的原則,但如附圖上的"截r 顆顆"這類 言論實給人一種屌兒啷鐺的引戰態度,在原po大量使用下也構成對版眾的群體嘲諷。 轉: 雖說噓文並不是唯一指標,但當同一個人在短短一小時就有兩篇文章分別被噓到X8,XX,且X X文章噓數已不下數百,此時 就有合理動機去檢討原PO文章的正當性,是不是真如大家說的崩潰了硬要凹硬要回,然後造 成更多人看不順眼而噓文。 (有些版甚至以噓文數決定能不能水桶) 我認為原po刻意誘引版眾噓文且將版眾回應當成自己取悅工具的行為極不洽當,違背了lol 版設立的初衷。之後更把得到數百的噓文數視為成就(請見文章後的編輯,和他的發錢文所 寫)。他在發錢文後於一些文章也留言"在lol版洗白真簡單,發個錢就行了"爾爾,足見其愚 弄版眾之行為 合: 雖然我們不了解他是否是為了捍衛自己的尊嚴才把自己的行為說成像是釣魚,藉而隱然彰 顯自己技高一籌而不是惱羞成怒。但無論動機為何,我想他不合版規的文章已是罪證確鑿 。 請不要批評我拙劣的文章架構 另外開放mykey假小妹來下面捍衛自己權益 -------------------------------------------------------------------------- 請檢舉人依照此格式進行檢舉,格式錯誤者板務方將不進行判定。 若有過去類似案例,可提供相關紀錄,加速判決進行,同時降低誤判率。 具永久水桶紀錄者,含其他經查實證之分身帳號, 板務方有權不受理該者檢舉他人於本板違規之權限。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154.1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_Picket/M.1444916051.A.095.html

10/15 21:42, , 1F
沒有炫耀文喔 文章內多有隊我謾罵的我都以包容的
10/15 21:42, 1F

10/15 21:42, , 2F
口吻回話了喔
10/15 21:42, 2F
嗨 我知道 臺灣的小朋友真的很棒很有禮貌

10/15 21:44, , 3F
如果要說起頭的話 先看前面那篇爆文吧
10/15 21:44, 3F
對了 如果覺得有些人的發言侵犯到你權益歡迎檢舉喔

10/15 21:45, , 4F
我刪文的那篇 裡面過多謾罵 我怕被有心人檢舉阿
10/15 21:45, 4F

10/15 21:47, , 5F
他們說要截圖 我在等他們阿 我是不清楚顆顆這兩
10/15 21:47, 5F

10/15 21:48, , 6F
字會讓您不舒服啦 顆顆不就是笑聲嗎? 還是您有新
10/15 21:48, 6F

10/15 21:48, , 7F
理解嗎?
10/15 21:48, 7F
我是不會不舒服阿,但是可能有3.400個噓文的覺得看不太順眼就噓下去了,你問我沒用阿

10/15 21:49, , 8F
其實說這麼多也沒用啦 看看版主的決定吧
10/15 21:49, 8F
對阿 你說得再正確不過了

10/15 21:52, , 9F
對了 自刪那篇只是單純的心得文喔 但第2篇版有有
10/15 21:52, 9F

10/15 21:53, , 10F
建議刪文 那篇並無違規喔
10/15 21:53, 10F

10/15 21:54, , 11F
而且你不必用智力測驗來評論版主吧 好像不順你意
10/15 21:54, 11F

10/15 21:55, , 12F
就是智力測驗沒過 小心被檢舉嘲諷跟引戰 建議修文
10/15 21:55, 12F
天阿~不要製造我跟版主們的對立好嗎,不順我意是指你沒被桶嗎?我不認為阿,這只 是代表現行版主的執法標準。 ptt版規比較大的部分都是依照版主的個人判斷,所以我藉此就能了解現任版主的尺度,每 一個判決都會成為他在任內之後的依據 這樣說明後還有人覺得我嘲諷引戰我也很傷心

10/15 22:05, , 13F
歡迎嘲諷板主,只要別提到老母就行。
10/15 22:05, 13F

10/15 22:07, , 14F
對了版主 嘲諷家人適用新的條款嗎
10/15 22:07, 14F

10/15 22:07, , 15F
甚麼條款?
10/15 22:07, 15F
※ 編輯: marginal5566 (36.234.154.127), 10/15/2015 22:10:18

10/15 22:09, , 16F
喔 沒事 只有自殺是廢文而已
10/15 22:09, 16F

10/15 22:09, , 17F
10/15 22:09, 17F

10/16 14:10, , 18F
C1,確實有釣魚引戰之嫌。若被檢舉人針對推文部分有
10/16 14:10, 18F

10/16 14:10, , 19F
違規之疑,歡迎檢舉。
10/16 14:10, 19F
文章代碼(AID): #1M7wjJ2L (LoL_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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