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卦] 為啥toyz現在還能開台 成立公司 做企劃?

看板LoL (英雄聯盟)作者 (問問哥)時間2年前 (2022/04/07 13:22), 2年前編輯推噓9(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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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YJd4rWs ] 作者: ejrq5785 (問問哥)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為啥toyz現在還能開台 成立公司 做企劃? 時間: Thu Apr 7 13:05:53 2022 安安各位,我是法官,國民法官啦 哈哈,各位也都是唷! Toyz事件其實彰顯了「沒有前科的好處」 先說一下Toyz並不是完全沒有付出代價過,他之前被羈押過,也進入過勒戒所,他的人身 自由事實上受國家拘束將近100天,並拿出150萬交保。現在還要面臨審判程序。可以思考 一下為什麼要採三級三審制?為什麼犯罪要等到確定才可以執行?為什麼不把他羈押到判決 確定? 可能有些人認為說犯罪事實明確了是要無罪推論個屁喔,問題是你的犯罪事實明確跟法律 上的明確可能有很大的落差餒 刑事訴訟法第101-1條有所謂的重罪羈押,其中第1項10款就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 條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罪」。但還要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才可以把他 羈押,其中實務上有沒有前科很大程度會影響法官的心證,TOYZ並沒有前科,還有到底是 不是犯了這一條以及有沒有既遂都尚待釐清。所以很難重罪雞鴨啊 來看一下toyz當初被羈押的時候,檢察官跟法官的意見就不太一樣 檢察官認為toyz是犯罪既遂,法官認為是未遂。(誰是法盲?) Toyz出來後自己有開直播說檢方根本沒有在”他家”找到毒品,他也沒有獲利,當然他說 的是不是真的,以及就算是真的也不代表沒有既遂(是處罰販賣行為,本來就不一定會放 在家,本罪也不以有獲利當作構成要件要素),這些都待釐清,只是想要點出,最後到底 他會成立甚麼罪名,跟刑度有很大的關係 第一個層次:哪一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其實有很多態樣,可能都是toyz方會主張的 §4II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5II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8II 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各位看得到這三種態樣的不同法定刑了吧。 請問各位法官大人,依據您目前看到的犯罪證據,TOYZ到底成立哪一條或如何競合? 第二個層次:宣判刑多久? 當確認罪名之後,要討論量刑的程度(刑§57) 首先TOYZ沒有前科,首先假設是未遂了話,雖然法條(刑§25是寫”得”減,但實務上幾 乎都是必減),再來毒品§17還有”必減”條款: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 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另外刑法57條會審酌犯後態度,各位可以想像一下嗎,TOYZ現在開公司,把賺來的錢都拿 去做捐出來做公益會怎樣???這樣的事情會如何影響量刑?有錢的人的確可以這樣操作啊! 第三個層次:執行多久? 再來執行的時候主要有兩種規定產生實際關不到宣告刑的效果 1. 假釋:刑§79I: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所以關一半就可以申 請假釋。 2. 精神時光屋條款(縮刑),這條很多人不知道,你以為的1天不是1天。最佳優惠方案 就是外役監條例第14條,依據這條你關1天相當於執行了1.5天,關一個月(30天)等於執行 46天。關越久越划算喔! https://tinyurl.com/4cu7nsar TOYZ真的很壞嗎?很罪大惡極?我到覺得他的詐欺行為可能比賣大麻可非難性還要高,但是 詐欺的部分他已經賠償給被害人,先不討論。因為賣大麻在一些國家是合法的。也就是同 樣的行為,再不同國家的人眼裡得到的評價會不一樣,代表這不是一個普世價值,跟殺人 強姦不一樣,況且說不定將來,大麻也會從二級毒品名單中排除正式合法化。那這樣各位 又怎麼看這樣的行為? 就好像刑法239條通姦罪,以前通姦行為人就是「罪犯」,可是大法官宣告違憲了,社會 對於同樣的行為會有不同評價。當然我不是說TOYZ是無罪的,因為依現行法他的行為就是 可非難的,毫無疑問。 另外,你各位是不是忘記有一個人叫做傅崑萁啊?你們可以去查一下他的犯罪前科,他也 是更生人之一,但是這樣的人會受到甚麼樣的社會評價?就是繼續當選阿,現在還被國家 重要大黨委以重任呢!他有因為曾經犯過罪,坐過牢受到社會不利評價嗎?看起來好像很輕 微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104.1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49307957.A.8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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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你寫得很精彩 但是字太多看的人不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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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懶人包放最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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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生活倫理和公民道德什麼時後廢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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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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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小玉為什麼會那麼慘 真的是惹到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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惹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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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你看看隔壁嘲諷維尼的有多慘 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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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兩岸血濃於水 領導人一樣神聖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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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人不管怎樣先扯中國維尼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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褻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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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玉怎麼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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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ejrq5785 (223.138.104.138 臺灣), 04/07/2022 13:22:53

04/07 13:24, 2年前 , 12F
還不就有人被換臉就修法神速 其他像是礦業法一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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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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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意思是維尼跟英皇一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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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玉惹到不該惹的人 當然被往死裡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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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小玉根本就不會很慘,刑法嚴格禁止溯及既往 (刑法第1與2條) 假設現在火速修法把小玉的行為改成「唯一死刑」也處罰不到小玉 還有小玉也已經交保了 金額才30萬 是椅子的1/5 ※ 編輯: ejrq5785 (223.138.104.138 臺灣), 04/07/2022 13:28:04

04/07 13:30, 2年前 , 16F
原來交保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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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台灣有唯一死刑的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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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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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世價值不好說 印度的強姦好像跟我們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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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jrq5785 (223.138.104.138 臺灣), 04/07/2022 13: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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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玉被83人提告,被往死裡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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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3:46, 2年前 , 21F
小玉又還沒判怎麼一堆人會通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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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3:51, 2年前 , 22F
不是通靈 是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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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只敢在那邊臭無害的港仔呀 那麼有正義感怎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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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搞花蓮王或是大甲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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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3:54, 2年前 , 25F
顏家不是被台中版搞得蠻慘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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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3:59, 2年前 , 26F
笑死一堆跳小玉的 想偷渡臭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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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4:08, 2年前 , 27F
笑死 綠共為了選舉搞顏董還搞的不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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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4:08, 2年前 , 28F
法官大人 請問到底是了話還是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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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4:10, 2年前 , 29F
為港仔護航的下限可以低成這樣也是可驚可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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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4:15, 2年前 , 30F
廢話一堆 講重點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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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4:17, 2年前 , 31F
而且他被羈押用的也不是101-1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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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您有閱讀障礙嗎?

04/07 14:18, 2年前 , 32F
花蓮王跟阿扁才扯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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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jrq5785 (223.138.104.138 臺灣), 04/07/2022 14:22:47

04/07 14:24, 2年前 , 33F
單純噓後面犯法在那邊跟我扯普世價值 等真的修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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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做那些行為當然沒人會責備 阿請問現在法律是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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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的 法官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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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4:28, 2年前 , 36F
人家就說椅子沒有無罪了樓上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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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4:29, 2年前 , 37F
拿中國人跟台灣人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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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4:33, 2年前 , 38F
認同詐欺比賣大麻嚴重多了,顯現出他根本不是善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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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4:33, 2年前 , 39F
為了蠅頭小利可以出賣自己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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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4:34, 2年前 , 40F
他被羈押用的是101你引用101-1預防羈押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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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4:35, 2年前 , 41F
這篇寫那麼清楚還有人看不懂,是不是沒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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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4:39, 2年前 , 42F
在那邊比爛 不愧是犯罪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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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4:41, 2年前 , 43F
隨便亂扯說寫的清楚真的厲害 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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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4:56, 2年前 , 44F
毒椅跟花蓮土皇帝一樣啦嘰啊 不要分這麼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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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4:59, 2年前 , 45F
小玉主要是刑附民的判賠,但賠不出來也沒差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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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5:00, 2年前 , 46F
wu是不是文盲 這篇明明是講為啥後續不能用101-1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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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5:01, 2年前 , 47F
押 哪裡說到他是用101-1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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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5:09, 2年前 , 48F
我就不懂他到底幹嘛扯101-1 連前面都不是了扯這條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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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5:11, 2年前 , 4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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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5:12, 2年前 , 50F
哥哥 這是統粉版欸 你寫這麼專業很多人看不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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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5:13, 2年前 , 51F
說他扯一堆有的沒的又說我閱讀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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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5:53, 2年前 , 52F
人稱重罪羈押是101I第三款…釋字665有關重罪條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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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5:53, 2年前 , 53F
一下,101-1是預防性羈押 我是比較好奇為何原po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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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5:53, 2年前 , 54F
先檢視101而直接跳到101-1 因為整件都是圍繞在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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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5:53, 2年前 , 55F
跟101-1沒有瓜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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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那段主要是要表達為什麼toyz仍然可以在外面趴趴造 toyz的情況現行法不管哪一種羈押都難以成立,而101-1之一只是其中一條 其實實務上經常混用 https://imgur.com/UUYEmsp
再者我根本沒有說他之前被羈押是哪一條啊.. 您提到用語不精確的部分確實是我搞錯 金拍謝

04/07 17:40, 2年前 , 56F
說看不懂的人是閱讀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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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jrq5785 (223.138.104.138 臺灣), 04/07/2022 18:03:10

04/07 18:27, 2年前 , 57F
這不是混用….這是羈押手段得依101或101-1訊問但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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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8:28, 2年前 , 58F
文是用101條…而且兩條要件不一樣,卷證資料也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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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8:28, 2年前 , 59F
一樣怎麼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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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8:30, 2年前 , 60F
toyz在外面是因為法官認已無101之必要性或是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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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證,裁定不延押沒有用到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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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8:40, 2年前 , 62F
詐賭販毒背刺還能說無害 真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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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8:43, 2年前 , 63F
某l的邏輯真好笑:臭他還要ㄧ起臭別人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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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8:58, 2年前 , 64F

04/07 18:59, 2年前 , 65F
請問是椅粉嗎?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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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8:59, 2年前 , 66F
文章代碼(AID): #1YJdKkdE (LoL)
文章代碼(AID): #1YJdKkdE (L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