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歡迎光臨摩魘的萬聖創意趴!(11/02 更新)

看板LoL (英雄聯盟)作者 (金羊)時間8年前 (2016/10/27 00:02), 8年前編輯推噓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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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光臨摩魘的萬聖創意趴! https://lol.garena.tw/news/3329 http://i.imgur.com/wTLpM0D.jpg
召喚師怕鬼,英雄們也怕鬼,恐怖喔!恐怖到了極點喔!萬聖鬼節將至,各路鬼怪紛至沓 來,萬聖小惡摩誠摯的邀請各位召喚師一起加入這個一年一度的萬聖慶典,想要在派對中 大出風頭?那就發揮你的創意吧!小小惡摩需要大家的奇思妙想! 活動時間 2016/10/26(三)~ 2016/11/04(五)18:00 截止 得獎公佈 2016/11/08 (二) 晚上 18:00 公布得獎名單 活動方式 本次徵稿活動將分為「文字創作組」與「圖畫創作組」兩組同時進行,欲參賽的召喚師須 於活動期間在「Garena 手機版」的「聊 LoL」社群上發表你的創作作品,符合參賽資格 的所需必要條件如下: 標題須標示「#摩魘萬聖趴」,個人作品名稱可於後加上,範例:「#摩魘萬聖趴 提魔哈 洛威」。〈請注意若「#摩魘萬聖趴」中有錯字或漏字將不給予參賽資格〉 作品內容須同時與「萬聖節」以及「英雄聯盟」明顯相關,若同時有圖畫與文字創作,請 於內文中標示欲參加文字創作組或是圖畫創作組。 活動期間,我們將會在每天整理出當日 18:00 前符合上述兩項條件的作品成集,讓召喚 師們能夠方便檢視自己的作品是否符合參賽要素,也能讓參賽的召喚師收到更多支持創作 的鼓勵。 評分方式 在此要告訴喜愛秋貓老師作品的召喚師們一項令人遺憾的消息,原定擔任活動評審的秋貓 老師決定卸下擔任本次活動的評審一職,在我們與秋貓老師後續的討論中,收到秋貓老師 許多專業的反饋與建議,非常感謝秋貓老師對整個活動所花的心思,我們隨後也確定進行 評分機制的調整,讓活動能更加公平;首先來談談當初為什麼會想在「評審分數」與「作 品所得讚數」兩項依比例採取計分,我們的初衷是希望主辦單位能夠不介入評分以維持中 平性,而我們認為每個用戶給出去的「讚」都代表了對創作者的支持與認同,同時能夠發 揮實質影響力幫助自己喜愛的創作者、作品讓更多人欣賞,我們在活動期間都會整理當天 晚上 18:00 前的作品成集,使符合資格的作品更容易被用戶看見並給予支持,但過程中 注意到部份創作者為了累積作品讚數而出現「點讚抽獎」等等喪失公平性的行為,這部份 是我們的疏失所造成的,而顧慮到其他參賽者的感受以及活動公平性,因此我們決定將評 分機制作一些必要的調整,並「取消讚數的評分比重」。 我們將會在 2016/11/04(五)21:00 公佈「文字創作組」共 10 名之入圍作品作者名單 與「圖畫創作組」共 20 名之入圍作品作者名單,並於 2016/11/08(二)18:00 公佈獲 選作品與得獎名次。 ●「文字創作組」入圍作品之獲獎名次將由主辦單位評選。「圖畫創作組」入圍作品將會交予本次活動受邀評審作評選並決定獲獎名次。 評審陣容 秋貓 |http://i.imgur.com/ruNKRt9.jpg
Loiza|http://i.imgur.com/sYt8tU2.jpg
活動獎勵 第一名 3,000 聯盟幣 + 紀念T恤 第二名 2,000 聯盟幣 + 紀念T恤 第三名 1,500 聯盟幣 + 紀念T恤 第四-五名 1,000 聯盟幣 + 紀念T恤 第六-十名 除屍姬(吉茵珂絲)、除屍肌(潘森)、屍魂肉破(努努)三選一 (若三個造型都已擁有則贈送 375 聯盟幣) 注意事項 首先對於「仿畫」是否有參賽資格的相關疑慮,我們在此向各位召喚師說明,雖然我們比 較希望創作者們能夠有自己獨創的作品,而不是仿畫,但也不想看到有些初嘗創作的召喚 師因此而卻步,所以如果是初接觸繪畫的召喚師們,以英雄聯盟官方美術圖做為參考,再 添加萬聖節相關元素之作品,雖然具有參賽資格,但相對來說,這樣的作品自然就不易通 過初選入圍,在此還是要鼓勵各位召喚師多多發揮想像力創造屬於自己的原創性作品,另 外,臨摹、描繪他人公開之原創性作品都將被取消參賽資格,若是此一行為透過檢舉或遭 原創者發現,極有可能會因觸犯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而衍生法律問題,請各位召喚師多多 注意喔!我們將會詳細審核每個符合參賽標準的作品,若在活動期間經確認發現有以上違 反規定的作品,都會在作品彙整的新聞內特別備註處理,並且取消參賽資格,往後也不得 參加「聊 LoL」相關活動。 本活動須於活動投稿期限內,依據活動方式辦法說明且符合投稿活動指定之條件,才具活 動參加、投稿、票選、得獎與活動獎項領取之資格。實際投稿與投票之計算均依據《 Garena 手機版》伺服器、資料庫之數據為準,實體獎項應以實際收到實物為準。 投稿作品須為參賽者自行獨立創作、具有原創性,嚴禁抄襲、複製、仿冒或侵犯他人著作 權,參賽者須保證投稿作品無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益之情形,且投稿名稱、 圖片或內容嚴禁含有非法、政治性、侵害隱私、妨礙風化之內容(包含但不限定於猥褻、 煽情淫穢、毀謗、貶低、色情、粗俗、違法、種族與性別歧視、具有色情內容或含意、妨 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有其他違反中華民國法規等情事。前述參賽作品亦不 得曾參加或同時參加其他公開徵稿活動(不論主辦單位是否為本公司),或曾是以實體/ 數位方式出版之作品。如有前述任何情形,經本公司發現或經第三人舉報者,將取消參賽 及入選、得獎資格,參賽者須自行負擔相關賠償及法律責任、將獎項交回,並賠償本公司 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 本公司有權利刪除任何不符合規定之報名,投稿參賽內容如與主題無關,將不列入評審; 若參賽作品數量不足或未達預期水準等,如無適當參賽作品入選,本公司可全權決定入選 人從缺。 凡參與本公司活動者應保證所有填寫、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未填寫詳盡或填 寫不完整、不實、不正確或冒用他人資料報名,致使本公司客服中心無法聯繫得獎人、獎 項無法寄送或收件、遭他人領取或經寄送後遭退回,或未於本公司要求之時間內回覆領獎 資料、未於本公司要求之時間內完成資料填寫與資料變更者,均視同無條件放棄得獎權利 並自負其責,不得再請求本公司交付或主張其他任何權利。 本活動得獎名單將於 2016 年 11 月 8 日(二)18:00 公布在「Garena 手機版」與《 英雄聯盟官方網站》,同時會提供「創作餐會」相關資訊,參加者得留意得獎名單;得獎 人須於期限內依據得獎名單或得獎通知與客服中心聯繫。 如有變更 Garena 帳號會員資料的需求,須於投稿截止日以前至 Garena 客服中心→選擇 「會員帳號」分類申請並於期限內完成資料變更申請之作業,逾期回報、申請或未完成變 更者,視同無條件放棄得獎資格及一切相關權益。 如活動之獎項說明有任何未盡之事宜,悉依本公司之得獎通知說明為準,本活動參加、得 獎資格或獎品不得轉讓予其他帳號或任何第三人,即無法進行取消、退換貨、亦不得要求 轉換為現金、遊戲點數/幣值、紅利,或更換其他商品或權益,若不配合者視同無條件放 棄一切資格及相關權益。 如因得獎人所提供、登錄的電子信箱有誤,造成本公司傳送電子郵件被退件,或因得獎人 電子信箱之設定致本公司之電子郵件被歸為垃圾郵件而被刪除或未讀取者,或得獎人因任 何其他事由而未收受活動主辦單位之通知(包括但不限於得獎人之信箱爆滿、網路障礙等 ),均由得獎人自負責任,視同無條件放棄得獎資格及一切相關權益。 本活動實體獎項將於「創作餐會」現場派發;如無法前往參加「創作餐會」,得以用寄送 方式派發實體獎項,僅限台港澳地區,不接受寄送地址為前述地區以外之領獎申請,得獎 人須留意郵件配送進度。如中獎獎品在郵寄、運送或簽收過程中,發生毀壞、遲遞、錯遞 、遺失或被盜領等情形,本公司及協辦廠商均不負責補寄。如因個人因素(如寄送地址無 人代收、查無此人)導致獎項被退回或遭他人領取,亦同。 如有任何因手機、平板、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本活動主辦單位之事由, 若因觸犯遊戲規章遭受凍結處份、個人線路不穩、伺服器維護,導致斷線、連接失敗等問 題,而使系統誤送活動訊息或得獎通知,或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 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而影響活動參與,本公司均不負責,活動照常舉行,不另 做補償。 本公司有權檢視各參加者之活動參與行為及入選、得獎情形是否涉嫌例:人為操作、惡意 灌票、蓄意偽造、多開(重)帳號、短時間異常多筆參與行為、透過任何電腦程式參與活 動、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以進行不實或虛偽活動參與行為,參加者因上述 情形所獲得之活動資格及獎額,本公司得一概取消之。 本活動各項辦法及規定,以活動網站公告及本公司官方說明為準,本公司擁有本活動隨時 及最終保留、變更、修改、或撤回、取消獎項發送等之權利,若因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本 活動將有一部或全部暫停、延後舉辦或取消之權利。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本公司有權隨時 補充或修正,並以最新公告為主。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包含對其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如不同意或有違反,應視為無參加資格,或本公司得取消 其入選或得獎資格,如因此有致生損害於本公司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本公司得向參加者請 求損害賠償,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183.1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477497746.A.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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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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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就是畫畫比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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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豹俗俗該上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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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大賽正式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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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比賽前幾名基本上都內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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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海報俗俗就是評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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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推手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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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會有人覺得是內定喔 台灣真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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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86249 (218.166.99.198), 11/03/2016 15:54:35
文章代碼(AID): #1O4DEIM0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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