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板務] 關於板規三的條文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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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4(15推 1噓 15→)留言31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racksold (選擇二乃 人生重來 = =)時間7年前 (2019/05/10 11:56),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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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板規是這樣. 3. 禁止對板友辱罵、髒話、人身攻擊、惡意嘲諷、鬧板等行為. 違反板規3類型的文章,板主得以刪文及水桶14天,重複違規者板主得以加倍處分. 違規達到三次以上的使用者(含分身ID犯案紀錄),板主可以處以一年以上、最重永久水桶. 可以看到. 並沒有對發文者或是推文者做出區別. 也就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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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26推 4噓 33→)留言63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racksold (選擇二乃 人生重來 = =)時間7年前 (2019/05/06 12:04),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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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limoncool來信. 現行版規有關鬧版文的條例. 我認為對發文者與推文者之刑期要有所差別. 發文者藉發文起到引戰開頭 理應要接受比推文更多的制裁. 尤其可以明顯判斷出釣魚文之文章 其刑期應該要加重. 以這次這篇文為例子講清楚我覺得不合理的地方. 貼文者貼文的行為已經作為引戰開端. 如果沒有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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