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淺談遊戲業發展
看板ForeignGame (外國遊戲 - 國外遊戲 - Foreign Games)作者hawkfly (hawk)時間11年前 (2013/10/22 03:33)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 1人參與討論串1/1
其實我對於金流、政策、法令其實沒有特別大的興趣,尤其是每次都要搞懂一堆這種流程圖,實在是很龜覽趴會~換成是UU圖解說不是很好嗎?(咦?)
在看這篇文章之前首先你可能必須對於B2C與C2C有一定的了解,雖然就市場而言是兩個完全不一樣的Segment,但這篇文章裡會夾雜這兩個概念。不過這是我為了圍繞遊戲產業並以三個切入點說明第三方支付之故:一、法律規範。二、產業結構。三、未來應用與市場。
(p.s. 我先說明我沒有任何法律相關的背景,所以我解釋法律的方式可能會盡量以大家能聽懂,並就我自己的了解法律程度與網路上的資料來解釋。)
法律規範:
其實沒有法律位階明文限制第三方支付,法律賦予金管會監理權力。透過各種的行政規則、解釋函令、行政慣例、自律公約來解釋。在這些繁文縟節鬆綁之前被限制的東西主要有三種:一、保管(金額)後有條件轉付,二、信用卡付款相關規定,三、接受預先儲值。
我們先來談儲值,這個是大家最熟悉的。你一定會想問:啊~我明明就都有儲值Mycard,為什麼說這個有限制?
根據行政慣例解釋用途僅限於付款給保管人,意思就是你儲值給Mycard,最後收到錢的也只能是Mycard,對遊戲公司來說也就是所謂的扣點。像是遊戲點數、百貨公司禮券、7-11儲值卡都是這種概念, 之前比較可以跳脫這個模式的應該只有悠遊卡。
接下來談信用卡,你會說:現在我玩遊戲也都用信用卡刷一刷啊~騙我沒買過Candy Crush的愛心嗎?
在之前,法規命令解釋信用卡受款人必須為特約商店,自律公約要求營利事業登記證,另外收款單位必須直接付款給特約商店。意思就是假設你在暗黑破壞神上面想要賣一把祖父,然後對方說:嘿~我刷卡付給你好不好?
拍謝,你得先去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成為某信用卡集團(Master、VISA等)的特約商店。你說我刷卡給8591,然後它在幫我付給賣家行不行? 理論上看起來是不行,但也許有一些路可以繞,我就不知道。
最後來談最複雜的保管(金額)後有條件的轉付,但我想要很簡單的解釋這個概念,就是中間商做擔保,擔保雙方履行義務,賣方誠實的將貨物交到買方手上,買方將金額完整的付給賣方。最大的問題就是原本沒有法律定義誰可以做這件事情,而我查了一些行家的說法,似乎勉強能夠解釋的大概只有兩種:一、信託契約,二、消費寄託契約。(關於契約與義務履行,我實在沒有研究透徹,大家可以上網Google一下。)
但實際上發生的事情是,你又只能透過ATM、郵政劃撥、匯款、Kiosk等方式來付款,這樣錢都已經出去了,自然變成是只有銀行、郵局、甚至是便利超商等可以來承擔這個中間人的角色,但實際按照對交易流程上來說,他們卻對這些交易的掌握程度很低。舉例來說,如果你遊戲點數卡儲值遇到問題,你想要跟賣你的便利商店退貨,可行嗎?
加上儲值的限制,於是消費必須逐筆逐筆完成付款,而不能使用預先付一筆固定金額並從中逐筆扣除,造成消費上的不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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