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對版規(六-1)疑慮

看板ELSWORD (艾爾之光)作者 (limited)時間13年前 (2012/05/06 11:16), 編輯推噓3(5225)
留言32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先說聲不好意思 對規則抓出疑慮點跟漏洞有時候是我興趣 ------------------------------------------------------------- 對版規(六-1)的疑慮最主要在自介文的處理方面 最近的要求格式是[自介] 伺服 完整ID 有疑慮的地方就在於有一行對我來說很有意思的文字 "上述事項由於尚未訂定規定,故列出建議。" 依我個人來說 我很喜歡用雪糕家族(仮) 作為取代完整ID 只因為我的角色ID八成都有相同兩個字 所以我會認為[自介] 伺服 (包含ID或部分的文字) 這樣的規則也是可行的吧 當然 如果版主群在這篇文的過後有新公告出來 遵守規則是相當正常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60.205

05/06 11:22, , 1F
我覺得有完整ID的話 會比較方便查詢
05/06 11:22, 1F

05/06 11:23, , 2F
當然完整ID不是指在標題列出所有角色的ID
05/06 11:23, 2F

05/06 12:33, , 3F
感覺版上要被自介文淹沒了 OTZ
05/06 12:33, 3F

05/06 12:44, , 4F
有人開個贈送文就要被推文淹沒了。
05/06 12:44, 4F

05/06 12:57, , 5F
這問題我之前有詢問過板主 就像1F說的一樣 為了方便查詢
05/06 12:57, 5F

05/06 12:59, , 6F
在角色眾多的狀況下 還是希望可以打出代表號的完整ID
05/06 12:59, 6F
直言 希望是版主對於自介文有新的公告規範 ※ 編輯: lokikevin 來自: 114.46.60.205 (05/06 13:25)

05/06 15:56, , 7F
就我的立場來看,以部份id來代表所有人物是沒什麼不妥的
05/06 15:56, 7F

05/06 15:58, , 8F
其實以我的立場來說,我覺得最後面補上完整id就好,
05/06 15:58, 8F

05/06 15:59, , 9F
只是真的會查詢不方便而已 囧a"
05/06 15:59, 9F

05/06 17:31, , 10F
當初好像是希望打"最常開的角色"的完整ID這樣
05/06 17:31, 10F

05/06 17:31, , 11F
就是要你選一個角色當作主角啦
05/06 17:31, 11F

05/06 19:10, , 12F
版規還是有他的道理在的 麻煩遵守吧
05/06 19:10, 12F
有板規我當然遵守 我的問題點在於 版規給的只有建議 不是真正規範!! 另外有兩位版主給出自己的想法 不過兩位想法是不同的 我該遵守哪邊?? 那這樣 希望版主群能有個討論 給出明確規範 我當然很樂意遵守 遊走於灰色地帶雖然很有趣 可是我不太希望我以後想更新自介文 要因為標題問題被標記個S ※ 編輯: lokikevin 來自: 114.46.60.205 (05/06 21:12)

05/06 21:41, , 13F
現在的版規規定什麼就是什麼囉 版主的建議跟版規是不一樣的.
05/06 21:41, 13F

05/06 21:46, , 14F
我看不懂樓上在說什麼
05/06 21:46, 14F
針對tmhks 我只想說 你何不再看一次版規六之1 最底下清清楚楚一行字 "上述事項由於尚未訂定規定,故列出建議。" 麻煩下次 先看完文 再做討論 ※ 編輯: lokikevin 來自: 114.46.60.205 (05/06 22:04) ※ 編輯: lokikevin 來自: 114.46.60.205 (05/06 22:09)

05/06 22:10, , 15F
我們都是在同一個交流平台,所有版規制定也是為求大家方便
05/06 22:10, 15F

05/06 22:11, , 16F
不把所有東西都硬性規定還有懲戒,也是希望大家有最高的自
05/06 22:11, 16F

05/06 22:12, , 17F
由度,如果你真的覺得沒有懲罰,你不想遵循,那麼我們也可以
05/06 22:12, 17F

05/06 22:13, , 18F
版主們特別規劃,只是因為是標題有誤,提醒完就好
05/06 22:13, 18F

05/06 22:14, , 19F
嗯,那如果針對這部份真的版友覺得不妥,灰色地帶不方便
05/06 22:14, 19F

05/06 22:15, , 20F
那麼未來就讓這條版規更明確化一些吧,免得因此再有爭議
05/06 22:15, 20F

05/06 22:16, , 21F
最後附帶:這部份並不是漏洞,只是因為希望讓版友不要因此
05/06 22:16, 21F

05/06 22:17, , 22F
覺得太多束縛,這是給版友的自由,所以我也都是提醒
05/06 22:17, 22F
給兩位帶來困擾 真是不好意思 我只是心裡有個假設 假設我沒看板規 我又發了一篇更新自介 沿用我的舊標題 這時有人請我改標題 我只會納悶 過去可以 為何現在不行? 無所適從 以我的石頭腦來說 有一個規範 就算沒罰則 也有讓人如何去做的依據 ※ 編輯: lokikevin 來自: 114.46.60.205 (05/06 22:31)

05/06 22:34, , 23F
我知道你希望罰則,在這幾天忙完,我會開一篇文章,確定懲罰
05/06 22:34, 23F

05/06 22:35, , 24F
如果對我之前的作法有問題,我只能說,依照版規,我也一直
05/06 22:35, 24F

05/06 22:36, , 25F
都是給建議,我會再和N版主討論懲罰內容的
05/06 22:36, 25F
我不清楚我哪邊提到我希望罰則的 也許我的文筆真的有問題吧 再次抱歉 會讓我胡思亂想的 就是一行字 > "上述事項由於尚未訂定規定,故列出建議。" 在這版規(六之1)裡面 去掉了這行字 就是簡單明瞭的範例 不需要罰則 也可以讓人清楚知道 "啊~原來標題要這樣子啊~" 我不太希望因為我的言論讓人誤會在這問題上真的多加了罰則 實際上全員都會造成困擾 不管是版友發文還有版主執行層面問題 ※ 編輯: lokikevin 來自: 114.46.60.205 (05/06 22:44)

05/06 22:38, , 26F
PS.我有看到您提到的重點,我們會把這部份變成硬性規定
05/06 22:38, 26F

05/06 22:45, , 27F
真的不用在意,我們會明確訂出硬性規定,既然硬性,就會附帶
05/06 22:45, 27F

05/06 22:46, , 28F
一些懲罰;這個我會和N版主好好討論的
05/06 22:46, 28F

05/06 22:50, , 29F
要強制規定很簡單阿 一個PTT帳號只能PO一次自介文
05/06 22:50, 29F

05/06 22:50, , 30F
有新開的角色只能改自介文不能重新PO一次這樣不就好了
05/06 22:50, 30F

05/06 22:52, , 31F
至於標題就用一個常在線上的角色作為分辨用就好
05/06 22:52, 31F

05/06 22:58, , 32F
那這問題我也不用胡思亂想了 交由版主們定奪吧
05/06 22:58, 32F
文章代碼(AID): #1FfUq282 (ELS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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