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贈送 IOS 伺服器40左右 V12 97等

看板Dota_Legend (刀塔傳奇)作者 (54哪有胖)時間8年前 (2016/03/09 23:10), 8年前編輯推噓25(25054)
留言79則, 2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最愛打臉了

03/08 09:23, , 1F
我覺得要求一個月內不能退會之類的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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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9:24, , 2F
但不玩要歸還這種話看了就蠻不舒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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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9:25, , 3F
滿足條件帳號本來就應該是我的才叫贈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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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契約的角度來說 檸檬或者任何OLG公司的契約,幾乎都是帳號租約禁止轉讓。 但實際上根本沒人管這個,也不只檸檬,所有廠商都不介意, 這種條文只是碰上糾紛時廠商拿來自保用的 今天A註冊帳號,點了同意,就是A跟廠商簽約,取得帳號使用權。 而這個使用權不能轉移,契約裡面寫是這樣寫啦...。

03/08 11:37, , 4F
早說了、這叫請人代練、不叫贈送。難道我不能換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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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1:38, , 5F
一樣認真玩?反正一個願打一個願唉、不要上來哭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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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1:39, , 6F
會要回來還叫送嗎?國文老師都在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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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2:37, , 7F
定義上應該叫做代玩 不叫做贈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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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3:29, , 8F
好像講的出聲就是為了要帳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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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3:29, , 9F
文章PO出來不能評論的話可以去PO FB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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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怕被打臉就別推文,敢貼就要有種面對

03/09 19:24, , 10F
可以不要講送啊、誠實講幫練、代玩很難喔
03/09 19:24, 10F
來,以下是咱們中華民國現行法條的定義,到底什什麼叫作贈送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00001 第 406 條 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 契約。 "無償",國文老師的意思是【不用給付相對的代價】(意思=>不是買賣交易) 但是代價與"條件"並不是一樣的東西,如果連條件跟買賣都分不清楚,重讀國小吧 第 412 條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 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人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 履行其負擔。 再搭配 第 99 條 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依當事人之特約,使條件成就之效果,不於條件成就之時發生者,依其特 約。 擺爛、不玩,就追討回贈與的帳號使用權,這叫做【附解除條件】 擺爛=>達成解除條件=>解除贈與契約 必需留在原公會,這則是贈與的停止條件 亂退會=>達成停止條件=>贈與契約停止 贈與契約因為"未達贈與條件",而根本不生效。 最簡單的例子,你送鑽戒給女友求婚,條件當然是結婚阿, 如果女方收了100億大鑽戒,就跟小狼狗跑了,就是沒有做到"結婚"條件, 贈與契約就停止了而不會成立,鑽戒還是你的。 難道這種討回鑽戒,你也要解釋成{送了還討回來,就不是送,是代管鑽戒} ? 至於代玩代練,那叫作委任契約 倒是,各公會會長們,來整合個黑名單如何 ※ 編輯: sandym8 (36.224.107.126), 03/09/2016 23:17:01

03/09 23:39, , 11F
好猛喔XDDD刀塔版好多法律系跟中文系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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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23:49, , 12F
解除水桶的第一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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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23:54, , 13F
烏龜老闆 你出來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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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23:56, , 14F
沒辦法被釣到,戰不起來,只能說我年輕人太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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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23:58, , 15F
向烏龜老闆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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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0:00, , 16F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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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1:02, , 17F
所以收了鑽戒、也結了婚、但是又落跑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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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1:07, , 18F
但是根據契約、帳號不得轉讓、那還可以贈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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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1:07, , 19F
還是要說法律歸法律、實務歸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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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1:14, , 20F
實務歸實務吧,實務上你送東西時會說,XX條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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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1:14, , 21F
你會拿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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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1:23, , 22F
跟某z這種鍵盤高手是灰不完的,無聊的人還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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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1:27, , 23F
真的,討論歸討論千萬不要被釣到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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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1:27, , 24F
小v眼紅整天一堆v10+的送來送去又要不到腦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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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等等被寄檢舉信會得不償失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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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1:27, , 26F
我措詞很收斂 謝謝提醒 不怕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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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1:30, , 27F
不然要帳號的來告一個啊哈哈哈來個真的法院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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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1:34, , 28F
其實看Z大之前的討論文還蠻溫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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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1:35, , 29F
不知道為什麼有這麼大的轉變,可能真的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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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1:48, , 30F
我只是個V12的鍵盤低手啦、沒什麼好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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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1:49, , 31F
別人會不會眼紅我不知道、至少我是不會、這點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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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花不起、只是看不慣某些言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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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盤酸人沒比較厲害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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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1:54, , 34F
這老問題還在吵啊,反正還是一堆人搶著要 有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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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夠好,條件訂再嚴一樣信箱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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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慣啥... 真能揮 人家都把法條搬出來了 你看不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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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東西法律定義的贈送就是這樣 再吵下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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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能不能送 這也是樂檬的事 一般玩家沒有必要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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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去管這個 難道你要幫樂檬寫存證信函去給那些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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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的人叫他們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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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5:28, , 41F
我是不知道這時候嗆v多少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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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5:29, , 42F
事實上假如我接v13的帳能說我v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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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5:30, , 43F
實際上花多少自己心裡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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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人家贈送文也沒要你看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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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7:59, , 45F
嗆啥v多少 小v不小v 很無聊 我六服一個V12 V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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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算大V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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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都流行嗆V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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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9:23, , 48F
贊成整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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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0:25, , 49F
送了的可以拿回來,已經有法律認證了,是在堅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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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0:26, , 50F
這就像婚前協議:收了鑽戒就要結婚,離婚後鑽戒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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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紙黑字都寫了,你不爽就不要結阿,鑽戒也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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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0:32, , 52F
反正就是對自己怎麼有利就怎麼講啊、人不就這樣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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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0:34, , 53F
然後要人不要看的話、去PO自己FB比較快、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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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1:25, , 54F
現實社會本來就這樣阿,難道您還沒出社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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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3:52, , 55F
有種人被公幹了還是愛辯,還牽拖FB勒,等等微博都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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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需要社會關懷的話,可以去做些事讓自己上頭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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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3:55, , 57F
無條件贈送,有條件贈送,達成條件就等同於贈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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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生活中一堆有條件贈送都可以,然後來這個版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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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3:55, , 59F
好像贈送前面不能有條件,贈送就是贈送?不認同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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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3:55, , 60F
到底是什麼啊?真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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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4:00, , 61F
有人的觀念,有條件贈送=代練,腦袋轉不過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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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5:10, , 62F
這不是看人嘛,真閒....這也討論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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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8:24, , 63F
還蠻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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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4:55, , 64F
406條我只看到財產 你舉406是想反證你之前說法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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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7:44, , 65F
租用權利也是有價的,夜市攤位承租權就是一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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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7:45, , 66F
然後我想這只是舉例反駁Z某而已吧,s某發文本身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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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7:45, , 67F
一個瑕疵,就是嚴格來說,贈送帳號使用權違反跟檸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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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使用契約,本身就違約,所以最嚴格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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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根本送不出去" (因為沒獲得檸檬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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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前提建立在,檸檬抓到你送人,收回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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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7:47, , 71F
那如果檸檬根本不願抓,是檸檬放棄對自己契約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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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7:48, , 72F
後面玩家之間的契約(優先權比檸檬低),是後面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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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屋主租屋,租約寫禁止給其它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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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7:50, , 74F
但你畢業後,借給學弟住,屋主沒主張權利,學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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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7:50, , 75F
是有權使用,而不是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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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7:51, , 76F
至於前面Z說的那個結婚後跑了,那個跟欠錢不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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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7:51, , 77F
意思阿。法律上是有權追討,實際上追不到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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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7:51, , 78F
王又曾是該死,但人就在美國爽爽過,能怎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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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5:21, , 79F
不用跟那種人講這麼多,講了也沒用
03/13 15:21, 79F
文章代碼(AID): #1Mu3p-aB (Dota_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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