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龜戰記] ACT.1
版規v1.06
本篇之討論內容,以維持版上適當運作為目標,並尊重各位諸位之自由、公平與
相互尊重的發言權力為原則,提出相應之管理辦法及操作說明,助各位版友能可
取得該有之訊息,特制定本版相關之規定
一.本版禁止之事項
本版屬遊戲討論版,故不接受無關且會造成他人困擾之文章,相關文章類型及罰則如下:
1.禁止發佈宗教性、政治性、民族性等容易引戰的文章、推文、簽名檔,暗示亦同。
→第一次三天,第二次七天,第三次以上一個月。
2.與遊戲內容及其周邊無關之事物,請寄信詢問版主,當版主中有二位核可,再行發布。
→未遵守者,第一次三天,第二次一週,第三次以上一個月。
3.任何明示或暗示徵求外掛、Cheating、RMT等文章,使用任何暗黑招數分享亦同。
釋出相關影片及流程,視同對外掛的推廣及徵求,將予以水桶處置
(推廣、影片、圖片...等宣傳及想法發布前,建議先問過版主群是否可以放上內容)
→第一次一個月,第二次三個月,第三次永久。
4.18禁相關、木馬連結與問題網頁禁止發表。
→第一次三天,第二次七天,第三次以上一個月。
補充:18禁定義為露點。
木馬連結與問題網頁於12小時内未處理者,掰掰~
5.非版主不可使用公告作為文章標題(包含回文)。回文者請卸除[公告]的標題
→第一次七天,第二次一個月,第三次以上三個月。
6.帶有吵架、謾罵意味之文章、推文,以及人身攻擊(被害人申訴即成立)
→第一次三天、第二次七天、第三次以上一個月。
p.s.諧音或者置換字母一樣包含在人身攻擊申訴範圍。
7.文章標題為"(本文已被刪除)"的誤導性文章
→第一次一天,第二次三天,第三次以上七天。
8.發表空白文或文章未滿20字之無意義之內文。
→第一次一天,第二次三天,第三次以上七天。
二、本版管制之事項
本版討論內容,不希望是引起紛爭或未經許可的文章及推文,相關文章類型及罰則如下
1.無意義的灌水文、洗錢文、無內容文、挑釁文。
→第一次一天,第二次三天,第三次以上七天。
補充:單日超過三篇的交易文及徵求文,視為無意義的灌水文
即使先前文章已刪除,但經板友舉報卻有此行為,
此條一樣適用
2.未經許可,任意轉載他人文章,或新聞、影片等轉載未附連結。
→第一次三天,第二次七天,第三次以上一個月。
3.干涉他人發言,或擅改推文者(被害人申訴即成立)
→第一次三天,第二次七天,第三次以上一個月。
4.濫用推文、推圖,無意義連噓。
→第一次一天,第二次三天,第三次七天。
規則:空白文、注音文、不知所謂、攻擊他人皆屬濫用推文。
推圖請勿單人連推,置底那篇聊天+精華指引文例外。
5.重複連結、或重複轉錄文章。
→24小時内自行刪除,未刪除者版主會幫你劣退刪文。
三、規範及管理
發文的操作原則,係以該部份內容為管理及操作辦法,發文者發文前可以先閱
讀此處之內容,瞭解發文之依據與避免的問題。
1.版主規範。
→所有處分、版規更正需以公告告知。
2.發文未使用文章摽題分類者
→第一次一天,第二次三天,第三次七天。
3.申訴他人違規、人身攻擊期限為一週内有效。
4.出團文與交易文等相關標題請於該文章結束後將標題標示「結束」方便大家閱讀,
這點請大家務必做到
補充:各種交易文結束後請修改標題。
出團文請於出團結束後修改標題。
結束後標題規格例如:
[徵求]已結束、
[徵求]銳刺 (結束)、
[徵求]銳刺 (已結束)或
[徵求]銳刺-結束
出團格式部份亦同此格式修改之。
5.未使用閃光標題的閃光文,當被噓到X2以上,
→第一次一天,第二次三天,第三次以上七天。
※ 編輯: www68030 來自: 114.137.150.58 (01/31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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