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修正判決暨版規調整
查下述一案, 經重複審視過後;
●33436 m 5/20 r51303 □ [公告] tong70624+possible322 判決案(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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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UnCQWL7 (BB_Online) [ptt.cc] [公告] tong70624+possible3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B_Online/M.1589954208.A.54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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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降低判決爭議且讓整體判決更加減少主觀判定的部分
盡可能的去單純採納具有明確客觀主體之判決事實
修正判決如下述:
查原案(併案後)第一點判決
噓
05/14 17:22,
05/14 17:22
主體不明確,確實可以泛指一般個體,而非特定個人,且此時並未明確點名
雖說前後文意卻有其嫌,但應重新審視其是否具備客觀事實
因故,在經本小組組務指示並與hong1126版主重新商議研討後。
裁定撤銷第一點的指控,
原案第一點因不具備明確客體故為避免爭議,不記入B9次數中。
--
其餘經檢視客觀事實後,
確無其他爭議之處。
修正判決如下所述
其第一次以團體客體挑釁俱樂部ACE計觸犯版規B9乙次
其第二次公開他人遊戲ID, 加重判決。
原累犯二次30天處分,按原版規規定加重一級。
等同累犯三次處分60天。其三犯之採計乃同一客體, 故此案原處略有瑕疵。
應計為同一次但加重處分,並非合併共計90天(非觸犯兩次, 而是單次加重)。
合計:
1. 攻擊挑釁俱樂部並經該俱樂部成員檢舉, B9成立, 水桶7天。
2. 公開他人遊戲ID, 挑釁其個體, 加重判決因故60天。
上述1+2點,合計水桶67天。
原處分時間為:05/16/2020。
新處分時間從 5/31 開始重新計算,需服刑期滿 67-14 = 53 天後出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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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依據近年各國對隱私權之重視及本國個資法之成立,原版規已有不足之處。
修正版規如下:
原
B9【引戰】
請勿發表具有挑釁意味、刻意引戰、挑起紛爭意圖、人身攻擊的文字
或以俱樂部為單位進行挑釁以及酸文 (皆包含直述以及影射),若出現玩家ID
罰則增加一級。13/10/17修改(合併)
最後面公開ID的部分從原B9中移除。
並新增版規C3、非經本人允許之個資散播。
C3【未經同意散播個資】
其中,包含但不限於個人遊戲ID, 個人PTT以外之帳號(如同PTT ID則不在此限)。
個人水球/信件,即時通訊(包含但不限於LINE,FB,IG等)
只要是屬於私人1對1之聊天紀錄(不包含群組對話與具官方身分者),均在此限。
另,包含個人姓名、電話、居住地等一應資訊,
本版規不足之處,參照本國個資法所定義之範圍採計。
除公開私訊等明顯為私人資料的部分版務群可直接懲處以外,其餘均採告訴乃論制。
另,相關資料之刪除均無須另行通知發/推噓文者,以保護個人資料安全。
罰則:
此項版規按C項版規加重一倍處理,發文者一律退文+水桶30天起跳。
推噓文者水桶60天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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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針對本版版規的施行細節部分做出以下調整;
先前已有發布相關公告
●33437 m 1 5/20 hong1126 □ [公告] 關於B類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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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UnJZDWL (BB_Online) [ptt.cc] [公告] 關於B類判決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B_Online/M.1589983437.A.81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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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根據此公告修改版規條文及相關補充如下:
A類判決維持不動,均採警告兩次後才水桶,以勸阻大於實質效益。
B類判決原為下述:
◎ B類
此類之文章、推噓文、簽名檔,水桶七天,板主可視情況給予警告或劣退。
具同項目板規水桶歷史者(被B1水桶過,踩到B3視作不具同項目水桶歷史)
次犯三十天、第三次後皆水桶六十天。累犯三次(含)以上者,可視情況給予永久水桶。
對於違規情節輕微的文章,板主在文章前方註記s,並寄信提醒原po文者修改或是
刪除文章,若收完信仍未更正或未在一天之內收信(PO文時間起開始計時)將針對
違規內容進行處分
修正後描述如下
◎ B類
此類之文章、推噓文、簽名檔,水桶7~14天,
板主可視情況給予警告並限期修改文章或刪文(含推噓文),
情節重大者將不警告直接處分,其發文者視情況劣退處置/推噓文者加重一倍罰則。
發文跟推噓文均採累計制,將視時間點進行累犯控管。避免其鬧版行為之產生。
推噓文的部分, 與原推噓文間隔時間超過15分鐘即視為再犯。
15分鐘內視為連續推噓文, 採計一次但適用洗版條款(詳版規B3)
--
另累計算法如下:
觸犯同項目板規者(被B1水桶,另踩到B3則視作不具同項目)
第二次三十天、第三次後每一次水桶六十天。
累計三次(含)以上者,可視情況給予永久水桶。
對於違規情節輕微的文章,板主在文章前方註記s,並寄信提醒原po文者修改或是
刪除文章,若收完信仍未更正或未在一天之內收信(PO文時間起開始計時)將針對
違規內容進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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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B項版規之微調修正, 待詳細審視後再另行一篇公布
避免本篇篇幅過長造成閱讀困難。
BBO版務群
r51303 & hong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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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7.220 (臺灣)
※ 編輯: r51303 (39.10.7.220 臺灣), 05/30/2020 00:13:37
※ 編輯: r51303 (39.10.7.220 臺灣), 05/30/2020 00: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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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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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1:0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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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51303 (223.141.100.165 臺灣), 05/31/2020 16: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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